景笙:初遇

(从这章开始是景笙的回忆)

自从我懂事开始,我便知道自己的责任,那就是保护雷家唯一的继承人-雷湛,做他的影子。

我是一个孤儿,与众多孤儿一样,我们渴望被人收养,只有这样我们才会有出头的一天,不会像烂泥一样任人践踏。

记得那一天,我和孤儿院的许多孩子一起被一个人带走了,我们以为可以开始崭新的生活,那知等待我们的却是噩梦般的地狱

我们被关在一个不见天日的黑屋子里,几天几夜无人理睬,连老鼠也没见过一只,身体差的已经撑不下去了。

就在我们以为要饿死在这里的时候,门开了,我们闻到了肉的香味。几十个男孩子马上变得像饿狼一般,眼睛都疯狂地盯着门口。

肉只有一块,人却有几十个,结果不言而喻。

这时人已经不能称之为人了,我们连畜生都不如。他们竟然还为我们准备了刀子,棍棒,站在门外看我们像野兽一样互相撕咬,仍能一派优雅地笑着。他们更不是人!

我蜷缩在角落里,用手捂着鼻子仍掩不住恶心的血腥味,胃里不停地翻绞着。饥饿的感觉能把人逼疯,我也想活下去,但我要等待时机。

倒下的人越来越多,胆小的早就缩在角落里,最能打那个的也浑身是伤,肉在他手上。我摸了棍子走了过去,在他背後狠狠的就是一下,用了最大的力气。他倒下了,脑浆和着血洒了一地,眼睛还瞅着那块肉。

我捡起了那块早已看不出本色的肉块,背靠着墙坐了下来,一边警惕的看着四周,一边狼吞虎咽地吃着那快肉,尝不出肉味,满嘴都是铁锈的味道,但我依然吃得很香。

我知道,我很卑鄙,但是我要活下去。

又过了几天,我被带出了黑屋,开始接受训练,成了雷的影子,几十个男孩,只有我一个活了下来。

雷是个很奇怪的孩子,你永远不知道他心里在想什麽。有时候我会怀疑他的神经构造易於常人,不然他怎麽会有那麽多疯狂的举动。不过天才和疯子只在一线之间,雷就是个天之骄子,他的智慧和他的外表一样无人能及,不然也不会年纪轻轻就掌管整个雷氏家族。

雷很爱笑,他笑起来真的很好看,不了解他的人会以为他的脾气很好。但我总觉得他的笑容里总带着那麽一股邪气。跟他久了,我才明白,他的笑容是嗜血的暗示。他杀人的时候笑得会更灿烂。

其实他根本就不需要什麽保镖,他的枪法和战技都在我之上,我留在他身边唯一的用处就是替他清除一些他不想再见到的人,他从来不会轻易弄脏自己的双手。

外面的人也根本不敢动他,雷氏是黑道的霸主,没人会自掘坟墓。但他却要时刻提防家族内部的暗箭明枪,那个位子太诱人,而觊觎它的人太多。据说,他的父母就是被族内人暗杀的。

我有时会想,生活在这样家庭的孩子心里都会有些扭曲,他接触的黑暗太多,温暖太少。我也是如此,所以我们都向往光明,都喜欢纯净的东西,我们都渴求温暖。

遇见她,是我人生的一次意外。但也许是老天对我的眷顾,我在黑暗中呆得实在太久了,久到让我都忘记了做人的感觉。然而我们的相遇却是我的幸运,她的不幸。

那天我和雷又一次遭到伏击,对方计画的十分周详,一看就知道是家族内部人干的,雷又一次被自己的亲人出卖。

他一贯谈笑自如的脸上也充满了阴郁,子弹快要用完了,如果再不能突围我们都得死在这里。多年来的残酷训练让我知道必须要保全雷。他生,我未必生。他死,我却必死无疑。

於是,我主动要求做诱饵引开他们,雷看着我只说了两个字「小心。」

我和他换了衣服,他由另外几个人保护离开,我却朝着和他们相反的方向跑去,而且故意跑在显眼的地方,给人当靶子,九死一生……

我凭藉多年严格训练的灵活身手,对危险敏锐的嗅觉终於摆脱了他们的追击。可是我自己也因为失血过多,体力透支而跌倒在一个幽深的小巷子里,伤口还在流血,我觉得死亡离我如此之近。

就在这时,我发现有人走进了巷子,黑暗中看不清面容,本能让我全身戒备。我躲在暗处,突然从背後捂住了他的嘴,手中的匕首几欲割断那个人的脖子,却适时闻到一股清香,蓦然意识到手中的人骨架纤细,应该是个女孩,手一松放开了她,那女孩马上跑开了。我却因为牵动了伤口,眼前一黑,彻底晕了过去。

再次苏醒却发现自己在一个陌生的房间里,光线很暗,应该是地下室身上缠着绷带,全身的伤口都已经被细致的处理过了,都是一些皮外伤,只是腿上的伤比较严重,短期内行动上恐怕会有些不便。

我摸索着,打开了床头的台灯,却赫然发现一个女孩正爬在床头沉沉地睡着。她看起来很年轻,只有十七八岁的样子,她睡觉的样子很甜,彷佛正做着一个很美的梦。她的眉毛很漂亮,未加任何修饰,她的脸很小,下巴很尖,她的……

我,雷家的首席杀手,竟然看着一个陌生女孩的睡容发呆,我自己都觉得好笑。

就在我胡思乱想的时候,女孩动了一下,然後嘤咛了一声,懒洋洋坐起来用手稚气的揉揉双眼,然後竟然一脸茫然地看着我。

我这次是真的笑了出来,她,竟然睡呆了……

「哦,对了,你是我昨天在巷子里捡的帅哥,你好,我叫步飞烟,是你的救命恩人。」她笑得很甜,我却一脸黑线,「捡。」怎麽说得我好像小狗一样,她说自己叫什麽?步飞烟,好奇怪的名字。「救命恩人?」她倒不客气。

「嘿,帅哥,这是几?」她看我不说话,竟然伸出两个指头,在我眼前晃来晃去,拿我当白痴吗?

「小姐,这是二,我没傻。」我的语气不佳。「这是哪里?」

「是我家。带你回来的时候,我真吓了一跳,你浑身是血。不过还好都是皮外伤,只是腿上的伤比较严重一些,我这里工具不够,只能做简单的包紮,你最好还是去医院处理一下。」她的声音柔柔的,不矫情,不造作,和雷身边的女人都不一样,很好听。

「不用了,你包得很好「我现在不能去医院,外面什麽情势还不清楚,现在,待在这里最安全。「你以前是护士?」

「不是,只是,有个人经常会受伤。熟能生巧而已。」我怎麽觉得说这话的时候,她的嘴角似乎微微颤抖了一下,是我的错觉吗?

「你为什麽要救我?」一般女孩遇到这种情况,不报警也会马上逃走吧,她却把人搬到家里,这女孩胆子还真大。

「因为……」她突然跳到我面前,全神贯注的看着我,我们挨得如此的近,鼻尖几乎相碰。我似乎能闻到她发间的幽香,她的头发看起来很直,很顺滑,摸起来的手感一定不错。

天杀的,我到底怎麽了。欲求不满吗?竟然会对一个浑身没有几两肉的小丫头……回去後雷再塞女人给我,我一定不会拒绝。

「因为你的眼睛好像我家乡的一位故人。」她终於近距离看够了,退後一步接着看。

「故人?你的男朋友?」我不知道自己为什麽会这麽问。

「不是,是我的学生,你和他一样,你们的眼神都很孤独,眼中好像住着一片沙漠。」

我的心蓦然一紧,但又觉得有什麽不对。

「学生?你以前是老师?」我惊讶地问。

「是啊。」

「教幼稚园?」

「……教高中。」黑线。

「你多大?」

她终於翻了个白眼,然後冷冷的瞥我一眼,不冷不热地说:「二十一。」

我哑然失笑,我以为她只有十七岁,哪有人长得这麽小的。

看我笑,她对着我比了个手势,便不在理我了。很久之後我才知道,那个手势表示「我鄙视你。」

腿伤很厉害,暂时无法动弹,外面形式不知道怎麽样,但我想雷应该已经脱险了。不过既然他们敢这麽明目张胆的追击我们,想必计画不只一步,所以我不能贸然出去,就蛰伏在了这个女孩的家里。

这虽然是个地下室,却被她布置的舒适整洁,我从不知道女孩子的房间是这个样子的。雷的卧室只有两种颜色-黑和白,很大气,却总让我觉得冷。而她似乎很喜欢暖色的东西,从台灯到墙上的壁纸,还有床单枕套,不是浅橘色就是淡粉色,搭配的恰到好处,不俗气,那种感觉怎麽说呢──很温暖……

这个女孩依然让我很困惑,据她自己说是从北方一个小城市来的,她说她的家乡很美,特别是冬天,银装素裹,千里冰封,万里雪飘。她说最喜欢家乡的雪,下雪的时候真的像岑参诗里说的那样,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

这个城市从没下过雪,我对雪的认识仅限於电视上,从没见过真实的。我也不知道谁是岑参,我,只会杀人。但我却产生了一种欲望,有机会一定要去她的家乡看看。

但是,我不明白,既然她那麽喜欢自己的家乡,大学毕业放弃留校的机会也要回去,又有那麽一份她喜欢的工作,她为什麽要来这里?孤身一人,举目无亲,呆在这个陌生的城市,每日为生计奔波,却只能住在房租便宜的地下室,她到底图什麽呢?

对於我的疑问,她只是淡淡一笑,眼中却有着难以言语的哀伤。她不愿说,我也不再问,毕竟我们仍形同陌路。

她每日都很忙碌,没有本地的身份证,她找不到稳定的工作,所以她白天在超市上班,晚上还要去酒吧做侍应,其中的辛苦可想而知,难怪她那麽瘦。

生活虽然辛苦,她却依然很乐观,很爱笑。每天下了班,她就忙着帮我换药,小嘴却一直说个不停,都是她一天的见闻趣事,有时说到高兴地方,自己就会哈哈大笑,乱没气质的,惹得我直翻白眼。我,什麽时候也染上了她的习惯?

刚开始觉得她真是聒噪,但慢慢的,听不到她的声音我会不适应,那感觉……好像是寂寞。

就这样,过了半个月,我的腿伤好多了,已经可以下床走动一下。看她那麽辛苦,我想帮她做一些家务。於是选了一个我自认为会比较胜任的工作-杀鱼。只是,没想到那条该死的鱼竟然那麽难搞,明明奄奄一息了还在活蹦乱跳,弄得我咬牙切齿,要多狼狈就有多狼狈,我撸胳膊绾袖子,我就不信制不了它。

飞烟正站在凳子上换坏掉的灯泡,看到我这个样子,竟然笑得前仰後合,然後一个重心不稳就栽了下来。我再也顾不了那条鱼,立刻过去抱住了她。

「还好我身手了得,不然你就摔成白痴了。」我和她开着玩笑,没想到她却立刻推开我,脸色刷白,我感到她在发抖。

我直觉她不是怕高,而是在怕我。为什麽?她为了救我的命可以把我扶回家里,细心照顾,却害怕我的碰触?还是她根本就抗拒男人的碰触?在她身上到底发生过什麽?

这女孩身上还是有很多未解的谜。

在那之後的第二天就有人找到了我,还好,是雷的人,这说明他已经控制了局面,只用了半个月的时间。

飞烟不在家里,我却要离开。我竟然有些不舍,我的生活从未这麽平静过,像做梦一样,可是梦终究要醒的。

「身上有钱吗?」我问一个手下。

「啊,是,带了。」他略微一愣,然後恭恭敬敬地将一遝钞票递给我。

我把钱放在桌上,最近她为我花费了不少,我想这个对她会有些帮助。考虑了再三,我还是给她留下了一个手机号码。我知道她不属於我的世界,但是我却不愿就这样在她面前消失。

面对满桌子的美味佳肴,我却一点食欲都没有。

「怎麽了?刚才的事情让你食不下咽?不会吧,你的胆子什麽时候变小了?」雷正优雅的品着红酒。

我笑着摇摇头,刚才的画面固然震惊,却不会让我倒胃口,血腥的场面看得太多,早就麻木了。正如早就习惯了雷的冷酷一样,残忍是他的本能,而麻木是我的本能。

所以,看到自己的亲叔叔被砍掉四肢,挂在树上三天三夜,却还在喘气,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的样子,他依然可以优雅的喝着血红色的酒,而我依然可以和他谈笑风生,没错,这是本能。

我不是为这,我只是在怀念飞烟做的饭菜,她很会做菜,她说那是因为她很喜欢吃东西,但是我却知道她吃得不多,那是因为她的胃做过手术,所以她经常会吃一些甜食来补充体能,她吃霜淇淋的样子就像一只小花猫……

「景笙?」我突然回神,雷不知什麽时候已经来到了我的面前,正皱着好看的眉毛看着我。

「你最近经常会一个人出神,有时还会傻傻的笑,在想什麽人吗?」他带笑不笑的问我

我愕然,最近我经常这样?「没有,少爷你多虑了。」雷的表情让我觉得危险。

「景笙,我不喜欢你这个样子。那个人……让我嫉妒。」他吻上了我的唇,我下意识往後躲,却被他扣住了後脑,吻得更深。

我在心中苦笑,雷在性方面男女通吃这我早就知道,十年前,我也是他的床伴之一。那时,我只有十七岁,而雷只有十五岁。但是成年後,雷再没碰过我,他更喜欢让我替他杀人。他说比较喜欢看我杀人的样子,比在床上漂亮。

但我知道,他更不喜欢被人忽略。此刻,他要我,无关乎爱与不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