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台南过了一夜,那一夜很孤单。

我甚至没有打电话给恒豪,他也没打来问我今天的结果怎样。我不知道他是不是有猜到什麽,例如我後来还是决定不找姚玉华之类的。

我用手机上网搜寻了一下台南的酒吧,我想这时候来杯酒、听点音乐,应该会是一个很应心情的选择。

我找到一间在东门路的酒吧,名叫DirtyRoger。在一座陆桥旁边,很不起眼,我绕了好几次才看见它的招牌。

那是一间很有特色的酒吧,窄窄的一间店,店里摆了三部重型机车,还有吉他。两边的墙摆满了CD跟黑胶唱片,搭配斑驳的水泥砖墙,舍去过多的装璜,只在每张桌子上方打盏昏黄的灯,店的角落有一座铁梯通往二楼,二楼也有座位,跟一楼一样,用满满的唱片当做装饰品,我想这些唱片肯定都是老板的宝吧。

因为酒量不好,不敢碰调酒,这间店的酒品选择也不多。我点了一瓶啤酒,找了个位置坐下,当酒滑过我的喉咙,感觉到那冰凉带气液体往肚子里冲,再配上店里正在播放的音乐,有种说不出来的寂寞。

我看过一则报导,那是一项科学实验。

深夜里安静的卧室,大约是二十五到三十分贝。

人语人说话的普通音量,大约是五十五到六十分贝。

住在机场附近的居民,每天要忍受数百次的飞机噪音,那大约是一百零五到一百一十分贝。

在钢铁厂工作的工人,每天要忍受钢铁互相剧烈撞击的声音,那大约是一百分贝左右。

正嗨到最高点的舞厅,噪音大约九十分贝。

闹区里的路上,来回穿梭的汽机车噪音大约是八十至八十五分贝。

也就是说,不管环境有多吵,人都可以在里面待上几个小时。而且是每天。

於是明尼苏达州的“奥菲德实验室”做了一个实验,它是金氏世界纪录认证全世界最安静的地方(负九分贝)。实验结果证实,人身在完全寂静的空间里,最长时间是四十五分钟。

是的,只有四十五分钟。而且这是众多受测者里的最长时间。

人可以在充满噪音的地方每天待好几个小时,却无法忍受绝对安静四十五分钟。

是否同理可证,人可以一个人做任何事,却无法忍受心里的寂寞呢?

或许我们可以一个人去看电影,一个人去看海,一个人吃饭,甚至一个人攀爬有难度的高山。但我们无法一个人生活,一个人长大,因为心里的寂寞,是比奥菲德实验室的负九分贝更安静的地方。

我又喝了一杯酒,寂寞更深了。

我突然很想找个人说话,而那个人必须只能静静地听我说话。

不要问问题,不要有任何回应,只要听,只要眼睛看着我,让我把想说的话说完,然後再互乾一杯酒,最好那个人不认识我,我也不认识他,最好。

这时手机传来一阵叮咚声,这表示有人在脸书上回应我。

余涵香:『你真的是程凯任?你在台南?』

我没有选择继续回应她,只是把手机收进口袋里。虽然我很想跟她说:「是啊!我在台南,现在正在酒吧里一个人喝闷酒,要来陪我吗?」但我只是想想而已,对我来说,这趟旅行中名叫余涵香的景点已经走完了,她在我人生的笔记本里已经打了勾做了记号表示「去过了」,尽管在她家骑楼看见的画面依然在我脑海里,且那感觉像是涟漪一样不断地在心里熨开,但走完了就是走完了,这辈子不会再到这里来了。

我的隔壁桌坐了一个女孩子,她跟我差不多时间走进这间酒吧。原本我并没有注意到她,直到空气中飘来她身上的香水味,我才转头看了她第一眼。

我们四目相接的时候并不像其他人一样如蜻蜓点水般假装只是不小心对上了眼就赶紧把视线移开,而是互相点头微笑示意。

她好香。

那香味我从不曾闻过,我猜是某种植物性的香水,味道像听着古典乐里的小提琴独奏一样的绵密幽长、不带侵略性却让人难忘。

我想开口问她那是什麽香水,但她似乎在等人,为了不打扰她,所以打消了这个念头,而且我当下并没有搭讪的心情。但她的香水味仍不时地飘过来,我偶尔撇过视线偷看她的侧脸,发现她的眼睛和鼻子之间的线条,有那麽点像林梓萍。

林梓萍是我同学,但不同班也不同系。

会跟她在一起其实是意外,因为我根本不认为自己会是她的选择,而且她也曾经亲口向我证实:『我也不知道为什麽跟你在一起,你不是我喜欢的类型。』

在好朋友的眼中,我跟林梓萍是不太适合的一对,她外表光鲜亮丽,大学时的气质就有点像是社交名媛。她的前男友是国内一个大企业家的儿子,那是一个公开的秘密,认识她的人都知道,包括我。

他们还在一起的时候,排队追求她的人就已经很多了,分手的消息传开了以後,追求她的人更多,我只是当中一个最不显眼的。

她没有跟我说过喜欢我,只说过我对她很好,是个细心的男孩子。

第一次牵她的手,我高兴到失眠好几天,每当要睡着的时候心就会兴奋的多跳几下,「你肯让我牵手,是不是代表我们在一起了?」我这麽问过她,而她只是看了我一眼,用她一贯的微笑说:『别问这种奇怪的问题。』

是的,对她来说,那确实是个奇怪的问题。

记得大三那年期末考结束,班上几个好友说要去喝酒庆祝一下,因为某一科考得非常难,我们几乎全军覆没。

「举杯!庆祝大家准备一起暑修,噢耶!」其中一位同学大喊着,大家把啤酒杯举得老高。天花板上挂着一排吊扇,还有几盏黄色的卤素灯,旋转中的吊扇把光线打散,光束像是被削开了一样,一片一片地落在我们的啤酒杯上,透过冒着白色气泡的啤酒,照在我们的脸上。

那杯啤酒我只喝了一半就开始茫茫然了,当年的酒量大概只比酱油碟子再深一点而已,我趴在桌上玩着破碎的土豆壳,同学们吆喝着要玩抽扑克牌比大小的游戏,牌最大的可以指定最小的去做一件事,而最小的可以选择喝酒或是执行指令,类似今天的国王游戏。

那天玩疯了。

大家酒量似乎都有限,所以选择喝酒的不多。下指令的人越来越狠,除了脱裤子裸奔之类太超过的事之外,几乎什麽都想得出来,难度越来越高。

什麽交互蹲跳伏地挺身的都算是入门而已,玩到最後什麽极限都被突破了。我第一次也是最後一次跟男生亲嘴就是那时发生的。有的输了被要求到马路中间去用屁股写他家电话号码,有的输了被啤酒洗头,有的输了被罚去找个不认识的人然後看着他的腋下说五次我爱你。当中最狠的是赢家拿一个塑胶袋放屁在里面,输的要把塑胶袋套在脸上。

我那天晚上输了好多次,其中一次被罚到柜台去对里面的女孩子告白,而且要拿到她的生日才算完成任务。

但柜台里面的不是一个女孩子,而是一位大姐。

我猜她应该是老板娘,而老板就站在柜台旁边。

我向老板娘解释,说是玩游戏输了,必须要知道她的生日才可以。

老板娘摇头,说办不到。老板在一旁看了我一眼,他耸耸肩,笑了笑表示无能为力。

我带着任务失败的结果回到座位上,愿赌服输,我把一杯满满的啤酒一饮而尽,并在同学的欢呼声中把杯子重重地放下,大喊一声:「爽!五分钟後我一定会醉的!」

大概就真的五分钟左右,我的世界开始天旋地转。

我不想吐,也没有身体不舒服,刚刚一大杯冰凉的啤酒下肚,酒精在身体里散开之後反应上来的不是我翻腾的胃酸和晚餐,而是我心痛的眼泪。

我抱着同学大哭,像是眼泪流不乾一样。

没有人知道为什麽我会哭,因为没有人知道我跟林梓萍的事。他们只是不停地安慰我,然後很快地离开了酒吧,把我扛了回宿舍。

「她不要我了!!」

载我回宿舍的是侯建奇,他隔天跟我说,我一路上揪着他的衣服,这麽大喊大哭着。

*被不要了。*